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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律监督NO.2】大数据揭开税收征管漏洞,以点及面推动全域追缴款项5200余万元

杭州检察 2024-03-18


好风凭借力,劈波斩浪时。杭州检察因应杭州互联网之都的市域特质,主动融入数字化改革全局,以头雁标准省会担当,借力“数字东风”,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成立全国首家检察信息情报中心,蹄疾步稳打响数字检察攻坚战,努力实现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现推出“大数据法律监督典型案例”专栏,全面展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实战实果,见微知著,为推动锻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之窗写下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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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

构建耕地占用税征收监督模型

助推国有财产和耕地安全保护

案情回顾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耕地质量治理、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由于税务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信息不对称,导致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漏征耕地占用税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和部分耕地保护调节措施失当。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视角切入,通过各类公开数据及依职权调取数据对比碰撞,深度挖掘非法占地未征收耕地占用税类案线索,并以检察建议、联席磋商助推专项整治、闭环管控,聚力堵塞耕地占用税征管“盲点”“漏洞”,助力落实国有财产和耕地安全“双保护”。

个案线索发现

2021年4月,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国土智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浙江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耕地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造成税款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情形。该院经调查发现,桐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2日作出的土地违法行政处罚认定:2016年2月,该农业开发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审批,擅自占用桐庐县某村3000余平方土地建造旅游设施和其他景观设施,勘测的项目占地不符合规划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该农业开发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

数据分析方法

非法占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类案监督思维导图

1.数据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裁判文书网、钉钉企典、税务部门税收征收系统等。


2.数据分析关键词。以“非法占地”为关键词,检索桐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裁判文书网中所涉桐庐县法院行政裁定书,并对检索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剔除案件名称不一致、当事人为自然人、企业已注销或破产的案件,再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检索出的企业、组织税收入库情况清单进行比对,最终确定非法占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企业名单。


3.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非法占地”为关键词筛选出相关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裁判文书网下载桐庐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以“非法占地”为关键词筛选出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第二步:对上述筛选的“非法占地”类行政处罚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数据比对与整合,剔除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案件(即A组)和名称不一致案件(即B组),形成经比对名称一致且当事人为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案件清单列表(即C组)。


第三步:通过钉钉企典查询C组清单列表当中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剔除已注销、破产等企业、组织,形成正常经营且存在非法占地情形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清单列表(即D组)。


第四步:从桐庐县税务局调取企业及其他组织耕地占用税缴纳清单。


第五步:通过税务部门调取的耕地占用税缴纳清单和正常经营且存在非法占地情形企业和组织清单比对,查明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和组织。

数据分析成效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先期梳理出2020年以来涉非法占地案件80余件,精准查明12家企业非法占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事实。2021年7月22日,该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推该局对欠缴耕地占用税的12家企业开展税款征收并督促整改,截至2022年3月,已有7家企业完成整改,收回税款及滞纳金47万余元。


为推动系统治理,该院通过解析个案、归纳监督要素和规则,建立了类案监督模型,批量梳理出2017年以来涉非法占地耕地占用税案件线索134条,并同步移送税务部门,推动开展非法占地类耕地占用税征收专项整治。截至2022年3月,税务部门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50余万元。


在此基础上,该院持续强化跟进监督,推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非法占地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应拆未拆、应退未退、应复垦未复垦等违法行为进行再梳理、再整治,共督促拆除违法建筑10000余平方米,收回被占用耕地30000余平方米,复垦耕地35000余平方米。此外,牵头组织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会签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涉税信息共享内容、方式、周期等,有效串起临时占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复垦等耕地占用税信息传递链条,合力守护国有财产和耕地安全。

办案启示

一是数字牵引,撬动模式重塑。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深刻把握“检察大数据战略”和检察数字化改革要义,结合办案实际,积极擘画耕地占用税数字监督蓝图。以大数据思维为牵引,在个案基础上搭建数据模型,精准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实现“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式监督到“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类案治理式监督的模式转化,切实发挥出大数据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二是聚力联动,共护国财国土。桐庐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税务部门先行依法追缴12家案涉企业所欠耕地占用税税款,并同步移送类案线索134条。在此基础上,牵头税务等多部门共同会签涉税协作机制,打通数据壁垒,实现闭环管控、长效常治。此外,依托能动履职延展监督视角,推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非法占地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土地执法督促耕地复垦,以实际成效筑牢国有财产和耕地安全保护“屏障”。


三是集成运用,实现全域共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耕地占用税专项监督为实践样本,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发现监督线索23条,推动追缴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滞纳金5200余万元。此外,耕地占用税专项监督亦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列入2022年度公益诉讼工作要点及2022年数字监督专项行动,实现了“一域突破、全域共享”的规模效应。

作者: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娄荣斌、薛路、谢凯、毛咪


供稿 | 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 | 方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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